高层住宅楼遭遇垃圾桶“撤桶难”

环卫新闻 4年前 (2020-06-17) 683次浏览

市城管委表示,从公共卫生和防疫角度要撤桶下楼;有业主认为,撤桶下楼破坏小区环境、降低住宅质量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满一个月。在一些高层住宅楼,针对垃圾桶是放在楼上实施垃圾分类,还是“撤桶下楼”统一投放,业主和物业展开了拉锯战。
6 月 2 日,在《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表示,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角度,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要撤桶下楼。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数个小区发现,部分业主不支持“撤桶下楼”,主要原因包括投放垃圾不便、破坏小区环境等。
探访 1
京通苑小区
反对声太大 垃圾桶下楼 5 天后重回楼上
朝阳管庄的京通苑小区共有 19 栋高层住宅楼,其中 4 栋楼垃圾桶早前已经搬到楼下。剩下 15 栋楼的垃圾桶 5 月 12 日开始下楼,计划用 5 天时间全部撤出,然后在每栋楼下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
楼内垃圾桶撤出后,物业将垃圾间封闭,遭到部分业主强烈反对。一名业主表示,小区内环 8 栋楼是外销公寓,每一层都有垃圾间,供 6 户居民使用。“垃圾间作为公摊面积,是我们买房时出资购买的,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封闭垃圾间,是侵犯我们的产权。垃圾桶下楼也会破坏花园环境,降低住宅整体质量。”
也有一些家住垃圾间旁边的业主表示,楼内的垃圾桶夏天常常散发臭味。业主阎先生说,垃圾分类需要全民支持,这不是物业一家的事情,“业主自己制造的垃圾应该自己负责。”
5 月 15 日,物业和业主代表召开了一场座谈会。业主代表认为,物业将垃圾桶撤下楼并未征求全部业主意见,封堵垃圾间违反合同规定。最终,5 月 17 日,下楼 5 天后,垃圾桶又回到了内环 8 栋楼里。
5 月 30 日,新京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垃圾桶重回楼上,楼内居民仍按以前方式投放垃圾。但楼下也设置了新的垃圾投放地点,比如 24 号楼的投放地点在楼的东南角,共放置 5 个垃圾桶——2 个厨余垃圾桶、3 个其他垃圾桶。
此外,小区内还设置了两个有害垃圾投放点。
探访 2
华腾园小区
两次发撤桶通知 700 多垃圾桶“下楼”
5 月 28 日,记者来到朝阳区华腾园小区,发现居民楼内的垃圾间均已上锁。“今年上半年,撤桶通知贴了两次了,大概是 5 月 12 日开始把桶从楼道里搬走,现在想扔垃圾只能下楼去指定位置。”家住华腾园小区 3 号楼的刘女士介绍。
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共有 13 栋居民楼,楼内均设有垃圾间。“我们家在 2000 年左右入住,20 年来,一直是将垃圾扔到垃圾间里。”今年 2 月初,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将垃圾扔到一层,原每层楼的封闭式垃圾间停止使用。
家住 1 号楼的赵先生介绍,2 月初撤桶通知贴出来时,很多居民反对。“当时疫情正严重,物业让业主坐电梯下楼扔垃圾,电梯是密闭空间,不是增加密切接触的风险吗?”
由于业主反对,2 月份的撤桶通知没有实施。
5 月 1 日,北京市新版垃圾分类实施。小区物业再次尝试将楼道内垃圾桶撤到室外。
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式撤桶是 5 月 12 日开始的,从 1 号楼按顺序逐楼封闭垃圾间,工作量很大。“13 栋楼共有 300 多个垃圾间,每个垃圾间 2 个桶,整个小区一共有 700 多个垃圾桶,用了好几天时间全部撤出。”
但习惯很难马上改变。刘女士表示,还有邻居偶尔会把垃圾放在门口,几天都想不起来扔。“垃圾分类是好事,撤桶也是现实需要,大部分居民都支持。但对楼下垃圾桶的管理得到位,不然撤桶就没意义了。”
探访 3
珠江帝景小区
垃圾桶两度“下楼” 业主认为破坏小区环境
去年 9 月,朝阳区珠江帝景小区曾尝试将垃圾桶撤下楼,遭到居民强烈反对,垃圾桶又搬了回去。今年 5 月下旬,小区的垃圾桶在争议中再次下楼,部分业主表示,垃圾桶下楼影响了小区环境。
5 月 30 日,珠江帝景 B 区居民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曾经标榜的物业服务内容之一,就是楼道内收垃圾。《条例》修订前,小区就尝试将垃圾桶搬到楼下,因为楼门口环境脏乱,又搬回了楼内。“前不久,垃圾桶再次下楼。原本小区人车分流,环境很适合孩子玩,但现在垃圾桶搬到了楼下,垃圾车一整天都在小区里来来回回,周围环境品质明显降低。”于女士说,原来每天打扫楼道卫生的保洁员,现在每天守着垃圾桶搞分类,清扫楼道也不像以前那么频繁了。
另外,小区要求厨余垃圾破袋后再扔进垃圾桶,但小区里的垃圾桶盖打开后立不住,“一个人扔垃圾,就要一只手拽着盖,另一只手把破袋的厨余垃圾倒进去,很容易沾到手上,为什么不配备能用脚踩开盖的垃圾桶呢?”
针对居民反馈,珠江帝景小区所在的朝阳区双井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经验,如果不在楼下集中投放,没有现场指导,根本无法实施垃圾分类。“垃圾桶下楼,居民和物业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可能需要两个多月。”
垃圾间占公摊面积 改变用途须业主大会表决
有业主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未明文规定“垃圾桶必须下楼”,这件事应该由物业和业主协商,而不是强制执行。
6 月 2 日的《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表示,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要撤桶下楼。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如果住宅区每层楼都设置垃圾桶进行垃圾分类,很难监督。“根据全球以及国内上海的垃圾分类情况,社区内垃圾分类都需要‘撤桶、定点’。”
还有居民对于“撤桶”行为本身提出质疑。“如果垃圾间在买房时被算作公摊面积,那么物业公司单方面改变用途,就属于侵权行为。”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悟江表示,公摊面积怎么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林悟江表示,目前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来源于物业是否有权单方面将垃圾桶搬下楼。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物权法和刚刚通过的民法典,都赋予了小区业主自治权。物业依据的是《条例》,但地方性政策法律无法超越上位法。“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进行商议,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才能‘撤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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